精神科探視制度宣教
護理部|
2022-11-22
1.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按照醫院疫情防控管理辦公室要求進行探視管理。
2.非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間,精神科病房探視時間為:每日14:00-16:00,其他時間謝絕探視,如遇特殊情況如病危、 搶救等情況,經主管醫生同意后準予探視。
3.探視者應服從護士統一安排,一般應在規定時間及地點探視,不得隨意進入病房(臥床者除外)。帶來的食物或其他一切物品,必須交給工作人員收存保管,不得直接給患者。貴重物品請帶回。
4.禁止將危險物品,如刀、剪、打火機、長繩、玻璃器皿等帶入病房。
5.帶入食品要求:避免三無產品、避免易腐爛、已腐爛或不新鮮的食物帶入,熟食當餐吃完,未吃完請帶回。
6.一級護理、 三防患者及伴有傳染病但尚處于隔離期的患者,不允許探視;如遇特殊情況如病危、 搶救等情況,經主管醫生同意后準予探視。
7.探視期間由家屬看護,如有意外發生,由家屬負責,與院方無關。
8. 一般應在規定時間及地點探視,不得隨意進入病房(臥床者除外),探視結束后,不得將患者私自帶出病房,如需外出,需主管醫生同意并簽字后方可。
9.探視時家屬每次不超過2人,探視時間不超過20分鐘。
10.以下情形謝絕探視:(1)未成年或兒童。(2)患有流感、腹瀉、紅眼病等傳染性疾病。(3)患者病情不允許。
11.探視時,如發現患者情緒波動或行為異常,請及時聯系工作人員,采取相應措施。
12.探視者不談論有妨礙患者健康和治療的事情,不在病區內吸煙,不代打電話、轉交書信或物品。為確保其他患者隱私,探視家屬不得在探視時間,使用手機拍照及錄制病房患者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