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第三醫院住院病歷復印須知
質管處|
2022-04-07
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本院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并依規定提供病歷復制服務: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三)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因辦理案件、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鑒定、醫療保險審核或仲裁、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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