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衢州市慢性病門診醫療保障制度的通知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
為全面落實2019年省、市政府民生實事,進一步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提高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慢性病門診保障水平,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制度的指導意見》(浙醫保聯發〔2019〕7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建立衢州市慢性病門診醫療保障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19年,建立全市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保障制度,慢性病病種數量不少于12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憑醫療機構外配處方或互聯網醫院電子處方到參保所在統籌區指定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刷卡購買慢性病病種相關藥品。全面建立和運行醫保慢性病藥品第三方配送服務機制。
二、主要內容
(一)適用對象
符合我市慢性病門診醫保規定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均可享受慢性病門診有關政策。參保人員病種申請確認工作由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醫生認定并在系統內標記。
同一種疾病的特殊病種門診和慢性病門診,由參保人員自行選擇,不得重復享受。已享受特殊病種門診和慢性病門診其中一項待遇的慢性病人員,如申請更改待遇類型,自申請之日下一年度起執行。
(二)規定病種
根據省定病種范圍,將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冠心病、支氣管哮喘、慢性腎臟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炎、帕金森病、類風濕關節炎、阿爾茨海默爾病、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12種常見慢性病(以下稱“慢性病”)納入全市慢性病門診醫療保障制度。今后根據我市慢性病特點和工作實際,可適當增補常見慢性病病種,報省醫保局備案后執行。
(三)保障水平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慢性病門診治療擴大到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和指定藥店。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經核準符合慢性病門診規定的,一個年度內,在普通門診支付限額基礎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增加3000元支付限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增加2000元支付限額,用于支付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門診報銷比例按60%執行(其中,肺結核門診報銷比例按70%執行)。年度增加的限額部分用完后,慢性病醫療費用可在普通門診限額內報銷,起付線、報銷比例、支付限額等按原有政策執行。
長期異地居住人員慢性病可在居住地指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相關政策按參保地執行。省內已實現聯網結算的,予以聯網結算;省內及省外尚未實現聯網結算的,自費結算后回參保地報銷。
(四)藥品目錄
慢性病藥品目錄按省定標準執行。今后我市自行增補的慢性病病種,由市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共同確定藥品目錄,報省醫保局備案后執行。
(五)處方管理
已納入全市醫保定點范圍的醫療機構,可以為經認定并在系統內標記的患者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醫生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要謹慎評估疾病風險,嚴格把握適應指征,明確告知申請患者慢性病連續處方適用范圍和注意事項。對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在其就診時由本人提出申請,并要求本人在處方申請欄上簽字同意;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在其就診時應由直系親屬或相關監護人提出申請,并在處方申請欄上簽字同意。
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每次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時,只收取一次門診診查費(或一般診療費)。
(六)配藥管理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慢性病患者可憑醫療機構外配處方或互聯網醫院平臺電子處方到本地醫保定點藥店刷卡購藥。市內醫保定點的零售藥店,符合慢性病門診管理要求的,均納入醫保慢性病門診指定藥店范圍。慢性病參保人員在藥店刷卡購藥的醫保報銷待遇,按照醫療機構的標準執行。
放寬慢性病門診配藥時限,根據病情需要,可將慢性病一次處方用藥量從4周放寬至12周。定點零售藥店銷售的相關慢性病藥品原則上應為藥械采購平臺范圍內醫保藥品。相關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按規定執行。
(七)藥品配送
鼓勵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根據參保人員需求,開展藥品配送服務。鼓勵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開通處方“云平臺”服務。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可依托處方“云平臺”服務,根據醫療機構上傳的處方信息,在保證藥品安全的前提下,自行或與藥品批發公司、快遞物流公司等第三方機構合作,通過信息化、智能化平臺,提供藥品送貨上門服務。醫療保障部門對提供配送服務的門店開展患者滿意度、送藥時效性、配送安全、配送員資質等方面監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醫保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成立醫保民生實事專項工作小組,統籌協調,抓好落實。要按照全市一盤棋要求,高標準、嚴要求,把這項民生實事抓實抓好。
(二)強化部門合作。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牽好頭,制定實施方案,協調民生實事有序推進;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慢性病綜合防治,加強慢性病診治管理,結合縣域醫共體建設,提高基層慢性病診治水平;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藥品流通監管,確保慢性病藥品質量;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補助力度,確保基金平穩運行。
(三)加快工作進度。各縣(市、區)要按照全市統一安排和市政府民生實事項目要求,確保相關政策執行到位,完成指定藥店刷卡結算。加強工作督查,市級職能部門將督查實施進度,定期開展通報。
(四)加強基金監管。各地要切實用好管好醫保基金,重點整治藥店欺詐騙保行為。特別是對開通慢性病門診刷卡結算的定點藥店,要加大監管力度,實現醫保智能監管平臺全覆蓋。加強醫保慢性病處方審核,嚴厲打擊濫用輔助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四、執行時間
本文件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分兩個階段執行,第一階段于9月底完成參保人員慢性病病種申請確認工作,第二階段于10月1日起慢性病參保人員開始按規定享受慢性病門診待遇、藥店刷卡及配送服務。
衢州市醫療保障局 衢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衢州市財政局 衢州市市場監管局
2019年6月28日